交通部觀光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薦任6職等以上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二)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系所或統計系所畢業,或具法律、統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最近5年考績考列3年甲等以上。 (四) 具備公文處理及資訊系統運用等知能,並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件編排及法規應用等工作能力。 (五) 歡迎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旅行業管理及輔導業務。 (二)督導旅遊緊急事故通報。 (三)旅遊品質管理專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240廖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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