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宜路平專案計畫及評比業務。
二、辦理道路維護改善工程案件。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無紙化措施,本職缺採線上應徵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1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簡要自述維護),並授權徵才機關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為PDF檔上傳為附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三)具結書(如附件)。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證書須驗證及檢附經公證之中譯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現職派令。
(七)現職銓敘審定函。
(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九)其他證明文件。
二、逾期報名或上傳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歷審查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行通知,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依序遞補本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選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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