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1
職務列等
A150160 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有公務機關實務經驗者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尤佳 。 4.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零用金(公務、基金)管理業務。 二、辦理專家學者等執行業務所得登錄及其二代健保及所得稅相關業務。 三、 辦理債證、保管品等相關業務。 四、 區隊薪資、加班費、不休假獎金等各項費用轉帳清冊之審核。 五、出納綜合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二、待遇/月: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 三、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9月6日止 四、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林科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1773)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10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七、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八、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九、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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