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環境保護相關系所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土木工程、藥事、化學工程及原子能等職系,得調任環資技術職系。)。
(三) 具執行環境保護或水資源保育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水污染防治法規訂(修)定。
(二) 辦理水污染防治業務推動及補助案件審核追蹤業務。
(三) 辦理委辦計畫專案管理工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部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 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5年6月8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環境部水質保護司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水質保護司/技士】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yicchien@moenv.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本部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甄選錄取者由本部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水質保護司簡小姐 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8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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