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2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三)未曾犯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等情事或其他不得進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之行為。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五)具備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六)需為化工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化工背景。
(七)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秉承化工科主任指導並協助辦理科務。
(二)負責管理廠房環境之檢查及維護事項。
(三)負責實習材料(藥品)之請購、領用及保管。
(四)負責實習材料(藥品)之加工、分發、使用登記、報廢及其他處理事項。
(五)負責實習廢液之暫存管理、處理。
(六)負責實習日誌之填寫呈閱指導。
(七)負責實習廠房進出口關閉及鑰匙保管。
(八)負責實習材料(藥品)每月增減表之填寫。
(九)上級臨時交辦之其他任務等。
聯絡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
(一)檢具文件:(1)甄選報名表1份、(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4)歷任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1份、(5)男性需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1份、(6)簡歷表正本5份、(7)切結書。
(二)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重要消息 (https://www.hcvs.hc.edu.tw/) 下載列印(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三)本案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3)532-2175轉252、253。
(四)應徵資料,請於115年06月1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並於上班時間內電洽本校人事室確認。
(五)經書面審查再擇優個別通知進行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僱用期間:自甄選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或年滿65歲時,應無條件解僱。)
三、聯絡方式:
(一)本校地址:300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
(二)聯絡電話: (03)5322175轉252、25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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