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如為醫事相關科系或醫務管理學系畢業者尤佳)。 二、 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 若具備醫務行政、病歷管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具中華民國國籍 (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 條之1 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五、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及第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 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 無限制轉調情形。 ◎本職缺為預估缺,自115 年6 月15 日後始可進用。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病歷管理、「健康台灣深耕計畫」相關業務。 二、 協助電子病歷推動相關業務。 三、 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15 年6 月3 日起至115 年6 月10 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或書面方式 (一)線上: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勿空白,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截止前將相關佐 證資料電子檔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二)書面: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上班時間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近銓審函、最近派令。 (六)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七)另有其他證照證明者請一併檢附。 (八)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等情形具結書 ◎採紙本方式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備妥一式三份,以A4 紙張影印,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醫療事務室技士職務」。 採擇優面試,面試100 分;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仍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二、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三、本案由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選事宜。 四、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五、甄選成績未達60 分者,不予錄取,另辦甄試。 六、經本院甄選錄取人員,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請填寫自願放棄錄取確認書,以利本院通知備取人員或辦理下次公告。 七、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八、應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課、上班,則取消應試,不再另行公告。 九、錄取人員請依相關規定於報到當日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程序。 十、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十一、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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