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2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當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三、 具有地政業務及整體開發工作經驗者尤佳。
(約僱5等280薪點,薪資38,948元)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工作項目
擴大辦理區段徵收業務以加速都市建設發展等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章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區段徵收科5等約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區段徵收科5等約僱人員」)。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5.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 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或未依上開程序視同不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候用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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