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7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 (二)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具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與聯絡方式: 一、 採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雙軌制,請擇一方式辦理,不接受親送。 (一) 現職人員:請於115年6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甄試報名表(如附件,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6)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下載附件之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2)-(8)】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5年6月17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至「103038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於115年6月17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視為不合格。 二、 請將報名繳附之證書及相關文件依上開第一點順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履歷表除外),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四、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參加第1階段甄試名單預定公告時間:115年6月22日下午7時前;第2階段面試人員名單預訂公告時間:115年6月26日下午7時前。 五、 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含電腦測驗、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dthc.gov.taipei/),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六、 錄取名單:預計於115年7月7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七、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須檢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九、 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25謝小姐或轉6661張組長。 徵選方式: 本次甄試分2階段辦理: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1階段筆試含電腦測驗,依第1階段成績,擇優錄取至多前10名參加第2階段面試。第1階段筆試含電腦測驗成績占總成績60%,第2階段面試成績占總成績40%。 (一)甄試時間: 第1階段筆試含電腦測驗:預計於115年6月25上午9時30分。 第2階段面試:預計於115年6月30日上午9時30分。 (二)甄試地點(筆試含電腦測驗及面試):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第2階段面試人員名單,預計於115年6月26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備註: 一、 本職務甄選正取1人,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含電腦測驗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擇優備取1-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三、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四、 參與筆試者請遵守本中心護理師甄選筆試試場規則(公告於筆試試場)。 五、 因受限於現場設備規格,本中心僅提供Windows系統官方支援之基礎軟硬體環境,恕無法提供個別或特殊輸入法之安裝服務,敬請見諒。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6日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護理師
115/04/30 ~ 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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