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高中以上。 (二)熟悉電腦操作優先錄用。 (三)具機動性主動積極配合度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新店溪青潭水質水量保護區及新北市景美溪上游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規格繳交): 1. 個人履歷表: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文件。(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運用) 2.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 採郵寄、親送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親送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至「(223002)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民政災防課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臨時人員」。 二、 甄試時間:初審合格者,採資歷審查進行甄審程序,必要時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三、 聯絡人:民政災防課謝先生 26631080分機23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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