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需兼具以下各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合格實授公務人員,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未受懲戒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系統處理能力,且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 (五)具有活動辦理相關職務經驗、政府採購法相關證照及樂於學習客語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臺北客家義民祭(主案)系列活動。 二、 補助民間團體協同辦理義民祭典等系列活動(含受理、審核、核銷業務)。 三、 客家文化競賽活動。 四、 本組會計彙整、性平聯絡窗口。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網頁,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 2、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於115年6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文教推廣組專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二) 甄選方式與程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2、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甄選結果: 1、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審)選。 2、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3、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文教推廣組黃組長聯繫(02-27026141轉220);甄試過程問題請與兼人事管理員楊小姐聯繫(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7701)。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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