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内外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者。
2.對犬貓無過敏、不怕接觸者。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處理能力。
4.體力良好、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5.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且能上路駕駛車輛尤佳。
6.具有操作平板電腦等之技能。
7.能配合本處輪班者。
工作項目
1.動物捕捉及收容工作。
2.動物急難救助工作。
3.動物保護宣導及稽查。
4.協助動物醫療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寄達或親送桃園市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請註明應徵「動物管制課」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職缺230薪點起薪(折合新台幣31,993元)
5.連絡電話:(03)3250126 分機687沈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