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約用環安助理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應具有 學士 以上學位。 2.領有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或職業安全甲級技術士或職業衛生甲級技術士 。 3.具 學籍之學生(含休學) 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 完成學業 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4.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5.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本校 第三類事業 安全衛生 相關 業務 二、 安全衛生政策 三、 安全衛生人員及組織 四、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五、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六、 承攬作業事項宣導及監督 七、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八、 外部稽核 九、 其 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 「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 如簽、函等 至少 1 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 「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 時間約 30 分鐘 ,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 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 (請至人事室網頁 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 A4 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 10 年之證明文件。 5.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或職業安全甲級技術士或職業衛生甲級技術士 證照 。 6.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5 年 6 月 15 日(星期 一 )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環境安全科技中心 約用環安助理工程師 」,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陳小姐 05 5342601 轉 2833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