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2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1.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3.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1.學校設施之整建及規劃新建。
2.縣立運動場(館)設施之整建及規劃新建。
3.縣屬場館管理及維運。
4.其他運動設施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有意者請檢具報名表(如附件)、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語文能力、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5年6月12日下午5時前送達(郵寄或親送並收發收件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運動設施組,聯絡電話:08-7362589轉225,聯絡人:張柏年組長),信封上加註應徵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運動設施組)約僱職務代理人。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需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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