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芳苑鄉民代表會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
工作項目
1.議事業務。 2.兼任會計。 3.文書收發登記。 4.監印、檔案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撥電話(04)8983147洪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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