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約僱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0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 應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國有財產業務法規基本概念或相關國產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 具電腦文書軟體運用操作處理能力。 (四) 具為民服務溝通能力,個性主動積極負責且具有耐心。 (五) 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六)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國有財產接管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郵寄(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或現場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填寫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2吋相片)、學歷及經歷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5年6月10日前送達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1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專員室辜小姐收),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及應徵職務,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3-8339399分機712,辜小姐。 (二)薪酬等級:月支報酬新台幣35,400元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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