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8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應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國有財產業務法規基本概念或相關國產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電腦文書軟體(LibreOffice、Office)運用操作處理能力。 (五)具為民服務溝通能力,個性主動積極負責且具有耐心。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業務。 (二)辦理土地法第73條之1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標售及繼承人申請發給價金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採郵寄報名應徵(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填寫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2吋相片)、2.最高學歷及經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5年6月8日前以掛號郵寄送達本分署(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3樓,信封收件人:處分科吳小姐),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及應徵職務,逾期送達恕不受理。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2-27814750分機1304,吳小姐。 2.薪酬等級:月支報酬新台幣38,948元 3.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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