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

藥師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22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藥品調劑。(二) 藥庫管理。(三)醫療行政業務。(四)收容人醫療保健服務與衛生教育宣導(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應依序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 2.簡要自傳(1000字內,請務必詳實填寫)。 3.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可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6.藥師證書(正、反面)及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7.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需含執業執照換照期間起訖)。 8.醫事人員切結書。 9.現職公務人員在職證明書或工作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10.現職公務人員請另附下列證件影本: (1) 現職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最近5年獎懲令。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收發,非以郵戳為憑,並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藥師】。地址:89142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5號。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於本監網站(http://www.kmp.moj.gov.tw/)電子公布欄公告(不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各項應繳驗之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且經查驗後概不退還,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視為資格不符;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00及13:30-17:30)洽詢本監人事室(聯絡電話:082-336201 孫主任)。 二、甄選方式:面試 (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面試當日請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件(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利核對身分。 三、其他 (一)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二)本次徵才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之翌日起算。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面試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監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應試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http://www.kmp.moj.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藥師
115/05/19 ~ 115/06/03
檢視
藥師
115/05/08 ~ 115/05/18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