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二)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處理教職員工、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送醫事宜。40%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等衛生保健工作。30%
(三)規劃及執行衛生保健工作。10%
(四)協辦健康促進活動、環境教育活動、食品安全查核。1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期間:本案職缺係代理護理師自115年6月8日起至116年7月13日止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務,實際起聘日以報到日期為準;本案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採線上應徵或紙本作業併行辦理,即下列二者擇一即可:
(一)線上應徵﹕請於本(115)年6月9日16: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上傳報名表及相關佐證文件電子檔(如下列第(三)款所述)。
(二) 採現場繳件報名或通訊報名:請自行依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件格式下載填具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於115年6月9日16:00前,將報名表件以下列方式擇一送達:
1.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 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2.將報名表及相關佐證文件電子檔(如下列第(三)款所述),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依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件格式下載填具):
1.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學歷證件影本。
4.經歷證件影本(如依本簡章第四點資格條件(二)報名者,須檢附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簡要自述。
6.僱用切結書。
7.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九、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率:
(一)審查合格後擇適合本校業務需求者參加甄選,參加甄選名單以電話個別通知,敬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
(二)甄選評分項目:面試(所佔分數比率100%)。
十、甄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後,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3-3946001#6141.600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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