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花蓮縣警察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 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事,不含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離)職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文書管理相關業務。
二、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
1、最高學歷證件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選人員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蘇股長,電話:(03)822-8870。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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