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契約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以上畢業。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3.本院現職契約人員須任現職滿一年以上者始得報考,並應檢附原服務單位同意書,為附者不得參加應試。 4.熟諳電腦WORD及 EXCEL作業系統操作處理文書能力。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5.本俸加工作獎金約33,870元(工作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發給,新進人員進用後前3個月期間按70%核發) 。
工作項目
1. 執行護傳送病患勤務工作、小氧氣鋼瓶收貨盤點與更換作業、督導外包公司護送員執勤狀況、協助病檢單位反映異常事件處理。 2. 護送隊報表統計與文書作業。 3. 需輪值假日白班、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截止日前,檢附以下資料,填具詳細聯絡地址、市內電話和行動電話,親送或以掛號信郵寄至「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總務室護送隊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契約行政助理)。 2.報名應繳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 ⑴填妥報名表(報名表請自行至本公告網站下載)。 ⑵個人自傳(500 字以內,末頁請簽名)。 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黏貼於報名表內)。 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⑸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⑹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審核資格合格者將通知考試日期、地點,未符合報考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上述送審資料概不予以退還。 3.聯絡人:總務室護送隊陳小姐;聯絡電話:(02)28757640。 甄選方式: 1.現場操作電腦Word及EXCEL,實地操作拿取小氧氣鋼瓶(70%)。 2.面試(口試3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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