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曾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內勤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報名應徵,意者請於115年6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請註明手機、辦公室聯絡電話,並務必於上開系統之「簡要自述」撰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缺一不可):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現職派令。 (四)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證件不齊、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徵才得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2-80243033分機5882,人事室游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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