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村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1.民原課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洽民原課聯絡人:陳課長03-8831111#100。如有其他疑問,請洽人事室03-8831111#190郭先生。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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