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教育訓練或經驗。 二、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三、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組綜合業務(人事、主計業務除外)。 二、辦理搶救類年度業務評核相關事宜。 三、協辦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畫實地訪視、出國案、研討會、師資班等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務係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9月24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等,如未上傳學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三、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8196-651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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