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 備註: 1.資格符合者得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聯絡電話:03-8227171#310。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員
115/05/12 ~ 115/05/15
檢視
人事助理員
115/03/10 ~ 115/03/13
檢視
科員
115/02/13 ~ 115/02/28
檢視
助理員
115/01/13 ~ 115/01/16
檢視
課員
115/01/09 ~ 115/01/14
檢視
科員
114/06/03 ~ 114/06/06
檢視
科員
114/05/22 ~ 114/05/28
檢視
課員
114/03/26 ~ 114/04/07
檢視
助理員
114/01/21 ~ 114/02/03
檢視
科員
114/01/09 ~ 114/01/1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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