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校聘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臨床心理/諮商心理/社會工作相關大學(含)以上學歷,並取得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相關證照(擇一)。
二、最高學歷為大學者,須具三年(含)以上前項學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最高學歷為碩士者,須具一年(含)以上前項學歷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三、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或青少年輔導實務經驗尤佳。
四、具大專校院諮商輔導或青少年輔導督導資格者尤佳。
五、具行政計畫執行經驗者尤佳。
六、具備電腦基本功能操作能力,如文書處理、中英文繕打、Google雲端工具操作及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
七、具備基礎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八、具親切、細心、耐心之特質;能獨立作業;具有溝通協調、分析、創新及規劃、處理問題的應變能力與彈性;能遵守專業倫理。
工作項目
一、規劃與推動全校學生心理健康及學生班級輔導工作。
二、實施個案管理、心理測驗、個別諮商、團體諮商、高風險或危機個案處遇、及三級預防輔導工作等。
三、辦理專業研習、個案資源網絡與研討會議、親師諮詢座談、新生家長座談會、專業督導等各項會議。
四、協助各項學生輔導相關會議、評鑑和研究事宜。
五、撰寫與申請輔導相關方案或計畫,並負責執行、行政與核銷工作。
六、每週夜間值班1次,並視需要支援第二教學區諮商輔導服務。
七、辦理輔導相關資訊系統與硬體設備之請購、核銷、維護與管理等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校視報名情形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筆試及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二、筆試:學生輔導專業知能相關議題。
三、待遇:依本校校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支給,每月薪酬約新臺幣40,343元/學士學歷、42,543元/碩士學歷,
具備臨床心理、諮商心理、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之證照,得另支付專業技術加給3,000元。
如職前具公立機關學校或私立大專校院工作性質相當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以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最多得提敘三級。
四、報名表件:
1.簡歷表(含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學歷、經歷、本人近三月照片、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等)及自傳。(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者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如有與本案應徵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證照或工作經驗及證明文件(請於履歷表中簡明扼要摘列)。
五、請檢齊報名表件,以適當大小紙袋裝封,封面註明「應徵學生輔導中心校聘專業輔導人員」,
並至網頁(https://forms.gle/AQsQvLuZ8qcY8pKa9)填寫報名表,並於民國115年6月10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本校人事室收,
逾期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合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未合者及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聯絡電話:
1.用人單位:06-2110900轉(分機305),06-2202132。學輔中心(黃社工師)。
2.收件單位:06-2110900轉(分機614),人事室(郭小姐)。
六、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試用期間3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並得視成績增列備取人員(候用期間以3個月為原則)。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中心校聘專業輔導人員
115/01/28 ~ 1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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