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專門委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銓敘人事行政職系簡任第10職等合格實授2年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9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及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02-23961266#2901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6/02 ~ 1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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