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330薪點(約45,903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擬任工作相關系所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證照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1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房仲、代銷、包租及代管業者管理及查核業務。 (二)辦理不動產交易定性化契約查核精進事宜。 (三)辦理預售屋或租賃實價登錄查核及救濟事宜。 (四)辦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與擬任工作相關證照或工作性質相當1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亦請合併上傳。 (二)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紙本恕不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約僱人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核支五等報酬330薪點,約45,903元),得候補2名。備取人員限於擔任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且屬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七)工作內容如有疑問,請洽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顏股長02-27287468;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洪科員02-2728732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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