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0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能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面試當日進行測驗)。
三、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四、具就業服務乙級證照、TTQS或iCAP相關結訓證書或受訓證明者尤佳。
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六、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
工作項目
一、從事辦理職業訓練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5年6月1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人事室」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101號6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暫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檢送資格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報名表無需附照片,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並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四)最近1次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 (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六)身心障礙證明 (無則免附) 。
※以上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甄試:
由本中心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如審查未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進用作業,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符本中心所需,本中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二)本次甄選擇優正取名額1人,並擇優備取候補人員2人,候補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五、備註:
(一)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02-89692150分機200蔡課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2-89692150分機106人事室楊小姐。
(二)僱用期間:
1.本職務為勞動部全額補助僱用之約用人員,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將視考核成績予以續僱。
2.僱期屆滿未獲續僱者或僱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
1.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6,305元(受僱人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
2.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構)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資規定辦理,並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進行調整。
3.本案職缺進用非屬公務預算進用人員。
(四)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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