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8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ㄧ)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團隊合作、認真負責好溝通,有機車駕照,諳國、台語者佳。 (三)熟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中打輸入每分鐘30字以上。 (四)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無該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如具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3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投件。
工作項目
一、長安、頂埔、新店中央、中庄、安康、麗林、光明、三峽及深坑等市場標租、出租、委外經營管理 二、市場ATM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備妥下列文件採「電子信箱寄送報名資料」或「行政院事求人線上系統」擇一報名即可,恕不受理紙本寄送報名資料。 二、證件須清晰之掃描檔,不接受照相或用照片轉檔之文件,文件不齊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採郵寄報名者(一)~(三)為必備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google即有報名表可下載,或於新北市政府徵才網-本職缺公告附件下載填寫,工作經驗限全職工作,志工、計時及工讀生等非正職均不予計入,報名表請勿貼附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書掃描檔。 (三)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勿縮放裁切)。 (四)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證明或相關工作經驗服務證明書掃描檔。(無者可免附) 上述文件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四等職缺-(姓名)」,以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準,寄達日期逾期者不受理。 四、採「行政院事求人線上系統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將前述(一)至(五)文件結合為1個附件並於該系統職缺下按「應徵上傳」。 五、本職缺甄選自公告截止日起10個工作天內擇優者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後10個工作天內通知錄取者報到,另得擇優備取最多2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本處有新增工作性質相近、同職等之職務出缺時,得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逕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六、工作規則悉依勞動基準法、新北市政府相關服勤規定及守則為準。 七、工作期間:自通知到職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0月間),契約期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繼續留用。 八、本職缺為約僱四等職缺,月支薪額3萬4,775元,錄取者由本處每月另撥付勞工退休金6%至受僱人勞工退休金專戶。 九、服勤之相關規定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新北市政府相關出勤規定為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