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9
職務列等
(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須檢附學歷證明文件。 四、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操作及資料處理相關作業。 五、有行政機關從事會計業務等工作經驗,且熟諳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中央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之操作者尤佳。 六、具工作熱忱及富溝通協調能力,能獨立作業。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公務預算、就安基金預算及特別預算之預算執行控制、會計憑證審核、憑單及傳票複核。 二、辦理零用金審核及撥補作業。 三、財政部國庫署大額支出通報事宜。 四、會辦採購案暨會同監辦採購案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代理本部會計處科員所遺業務,代理期間為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工作經驗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3.於115年6月9日前逕寄「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會計處 薛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會計處約僱人員職務」。 4.甄選方式將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退件。 5.正取1名,另視成績得備取1名,備取期間1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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