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移民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調任移民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3.配合港口船班,日、夜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4.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5.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7.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辦理國境線證照查驗、港口登輪查驗。
2.執行面談、發證、逾期停留裁罰及兼辦業務等相關勤(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上傳資料請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證書影本如語言檢定及專業證照等佐證資料)。
2.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其餘人員恕不通知;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請至本署網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最新消息/徵才消息(國境事務大隊高雄港國境事務隊書記外補),下載附件檔「報名表」,填妥後請將電子檔於115年6月11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並於主旨欄註明應徵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高雄港國境事務隊書記職務。
4.報名資格請洽人事室劉小姐,聯絡電話:(02)23889393 分機2879;工作內容請洽張小姐,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10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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