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約僱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參與式預算網站及網站檢核、鄰里公園管理系統相關事項。 2.田園城市、臺北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低碳社區組相關事項。 3.鄰里公園及8公尺以下道路相關事項,辦理鄰里公園認養人活動。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紙本或email履歷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或掃描檔、影像檔,於115年6月11日前於行政院事求人網站線上投履歷,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可電郵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郵寄均請註明應徵自治行政科約僱助理員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事宜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5);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自治行政科黃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 6227 )。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自治行政科助理員職務列115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任用計畫,於人員分發報到前進用職務代理約僱人員,預定自到職日起至該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3.待遇:月薪 280 薪點(折合金額 38,948 元)。 4.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 2 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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