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並未受懲處者。
(二)具大專或同等以上學歷。
(三)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四)無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規定。
(五)品性端正、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六)熟諳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操作等文書資料處理能力及經驗者尤佳。
(七)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八)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處業務並配合本校工作事項調整及職務輪調。
(一) 承辦家長會各項事宜。
(二) 協辦校友會各項事宜。
(三) 財產、物品管理辦法之訂定及修正。
(四) 財產及物品支保管及分發使用登記。
(五) 財產目錄及各項財產報表之造報。
(六) 財產之出借收回登記。
(七) 財產登記、保管、分配及撥借。
(八) 電信、水、電之管理,土地(含宿舍)之代管。
(九) 財產毀損報廢及標售之處理。
(十) 校舍管理。
(十一) 財產使用年限之評定與財產盤點等事項。
(十二) 財產及物品之採購事宜。
(十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務必填寫行動電話、Email地址、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上傳下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應檢具資料「依序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大小不可超過10M),報名相關表件置於本校校網首頁(https://fnjh.tc.edu.tw/)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下載。
1.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2.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3.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本案擇優通知面試,並預計於報名截止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於事求人徵才系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請務必留意email,並請於上開系統回復是否出席面試。甄選結果將於面試結束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告於本校校網首頁之最新消息,請自行參閱。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應徵人員所提供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六)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聯絡電話:04-2528-0185分機152、151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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