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仁美國民中學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依據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第六條之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雇用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具有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四) 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五) 特殊條件: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與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相處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
(二)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 協助老師維護學生上、下學及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四)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 助理員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紀錄。
(六) 依規定必須參加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錄取後需每日早
上8:20-10:20入班實習共36小時)。
(七) 協助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3)464-1123分機615(輔導室劉組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特教助理員
114/07/28 ~ 114/08/0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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