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8
職務列等
3等(月薪33,384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須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四)具Windows及Office等電腦軟體相關操作能力。 (五)曾任政府機關(構)約聘僱人員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總務科文書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書表: 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d.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 (二)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期間以掛號郵寄「基隆看守所人事室」(201003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64號)或逕送本所收發室報名,信封註明「參加115年第3次書記職務代理人約僱甄選」,逾期不受理(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報名方面:(02)2465-1815羅小姐;業務方面:(02)2465-3240 #216鄭先生。 (三)報名應檢附之文件: (證件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按次序排列,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報名表(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欄位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須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1份,並保留記事欄位)1份。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4、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5、其他:曾任政府機關(構)約聘僱人員服務證明書1份(無則免附)。 (四)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另應檢附之文件不齊或資格審查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情事撤銷僱用者,應予追還任職期間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10 ~ 115/02/23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1/27 ~ 115/02/02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