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24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資格限制: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
(四)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辦理產業園區土地管理相關事宜(含個案開發期程)。
(二)辦理科技產業園區建築使用管理相關業務。
(三)辦理科技產業園區工程相關業務。
(四)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將資料以A4格式裝訂整齊,(請限時掛號寄至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鄭韻怡小姐收;地址:435059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缺額單位及職稱),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聯絡方式或手機、電話號碼)(表格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以電話聯繫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另電話通知面試者,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面試甄選者,視同放棄。
(三)薪資為240薪點(約33,384元)。
(四)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7月29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五)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為70分,面試分數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六)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限自公告日之翌日起3個月,甄選機關保留備取決定權)。
(七)錄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及其他事項,請詳閱報名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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