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約僱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無擔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之情事。 (四) 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館營建工程相關事項。 (二) 辦理館舍維護雜項修繕事宜。 (三) 協助出納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報名表需親自簽名)至附件下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自傳、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收件截止日為115年6月11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227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規劃組A150090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而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02-25957656分機500張主任。 (四) 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核支(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約新台幣38,948元整,需再扣除勞、健保及勞退)。 (五) 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高考三級增額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技士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或資遣補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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