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交通部航港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2) 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3)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4) 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5) 專業能力:熟悉電腦各種操作(含PowerPoint、Word、Excel等)。
(6) 其他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7) 歡迎身心障礙朋友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1) 辦理船舶、小船執照及駕照監理相關業務。
(2) 辦理兼辦人事及政風相關業務。
(3) 辦理綜合案件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1日(星期四)止。
(2) 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3)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
(4) 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 止。以約僱4等進用,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5,400元。
(5) 另本職缺有急迫用人需求,如經甄選通過者經通知需立即上班,無法配合者切勿報名。
(6) 聯絡電話:02-89788088 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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