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22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消極資格,並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I項規定。
工作項目
辦理書記官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6月22日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5年6月22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機關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官約僱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
二、約僱期間:
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
(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8,948元。
四、應繳下列文件:
(一)報名簡歷表1份。(請勿擅改簡歷表格式,否則以證件不齊,報名資格不符論)
(二)身分證影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簡要自傳1份。
(五)退伍令影本(無則免附)。
(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五、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符合者,公告本署全球資訊網(不再另行通知),請於測驗及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等以供查驗。
六、測驗及面試日期及程序:
(一)日期:另行通知。
(二)程序:先測驗電腦打字輸入中文能力,符合每分鐘40字後,依序面試。(由本署按報名先後排定順序)
七、約僱人員錄取名單經核定後,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或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八、附則:
(一)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mlc.moj.gov.tw。
(三)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7-353410分機311楊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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