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 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限制轉調期間須於本公告截止日(含)以前屆滿。 五、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於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一、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職教育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10⽇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徵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內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暨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五)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9,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高中組:04-3706116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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