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
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聘用助理編審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相關領域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都市計畫等相關領域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場館興建工程、機電與專業設施(備)之規劃及建置等相關業務。
二、 辦理各項工程之督導、履約管理、協調及整合等事項。
三、 辦理機電、消防、空調、給水、電信、視聽等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 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照片及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 甄選方式: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所定情事,以及符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範之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五、 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六、 經錄取者先行試用三個月,並以280薪點起敘,期滿考核合格後正式錄用,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得檢具相關佐證資料並經機關審核同意後再予以提敘。
七、 實際上班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八、 聯絡電話:04-23710360#101張先生。
*280-424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58,978元。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