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法官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0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 2.大學法律系(含雙主修法律系)畢業。 3.曾任法官助理2年以上之經歷。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錄取名額:擇優錄取若干名(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業務需求時聘用,於下次甄試放榜日前未獲聘用者,喪失候用資格)。如無適合人選,得從缺。
工作項目
依本院業務需求配置於智慧財產庭或商業庭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17日(星期三)止。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址:請郵寄至(220228)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法官助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623、622張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甄試簡章,網址分別為: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 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站 http://ipc.judicial.gov.tw/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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