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08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公私立醫學系、學士後醫學系畢業,具醫師證書。 2.具內科及胸腔病科專科醫師證書,且具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者。 3.具區域醫院胸腔病科專科主治醫師5年以上經驗者。 4.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本院為無菸醫院請遵守無菸政策。
工作項目
1.胸腔病科相關醫療業務。 2.臨床討論、教學及研究。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上傳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經歷證明並請於115年6月8日前於線上報名。 2、聯絡電話:03-3699721#4553,另請mail一份履歷表電子檔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合者另行約談,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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