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服務熱忱、良好的溝通能力、做事細心且勇於任事之特質,具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專兼任教師的聘任、進修、升等及教師資格審查。 2.辦理本系各項會議—系所務會議、系所教評會議、課程委員會、系所務發展會議、學術委員會等所有會議的會前通知、準備與紀錄之撰寫等相關事宜。 3.公文收發傳遞、公文簽辦,含電子公文之登記桌與承辦人,並協助同仁協助處理電子公文相關事宜。 4.優秀青年選拔、高品質論文獎相關事宜。 5.辦公物品採購、經費核銷(含經常經費、設備費、維護費、軟體費、實習材料費、口試費、演講費及管理費等)。 6.本系所陽光獎助學金—教職員及學生論文獎之申請業務(含收件、初審、召開會議審核、製表及獎助學金核銷)。 7.獎助學金及工讀生經費核銷及管理工作。 8. 獎學金業務—職場服務體驗課程獎助學金、TA申請、研究生獎助學金、吳仲亞獎學金等各項獎學金之申請、統計、彙整等相關事宜。 9.績優教師聘任研究助理教授、博士後研究人員提聘事務。 10.系主任遴選及職員遴補事務。 11.系學會相關公文處理事項。 12.辦理本系自強活動。 13.臨時交辦事項—如內控作業填報、個資作業填報、及行政單要求系所協助配合或提供資料等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3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第3項: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4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下載並填寫完成。 (3)以上3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7月出缺),如現職人員未完成異動,不予遞補。並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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