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學歷: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二)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檔案處理能力。 (三)凡未具雙重國籍中華民國國民。(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於僱用期間結束日止尚在有效期限內)。
工作項目
憑證裝訂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ㄧ、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2日下午5時30分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主計處約用人員」,將資料寄(送)達花蓮縣政府主計處兼辦人事龔小姐收(花蓮市府前路17號),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檢附證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或證照影本(無則免)。 (五)切結書。 三、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2,450元 四、僱用時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至115年12月31日止。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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