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可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學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就業輔導、社會福利或原住民族行政事務相關工作經歷者佳。 3. 具原住民身分得優先進用。
工作項目
1. 原住民族促進就業相關計畫研擬、執行、管考等業務。 2. 青年職涯探索與輔導之規畫、推動。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會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本會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日前1日止(約116年8月25日)。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80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支給。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6,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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