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約聘運動教練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大學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並具本簡章甄選運動教練種類之全國性田徑體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工作項目
除比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協助與規劃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五、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校慶及班際競賽活動、體育相關會議、研習等)。 六、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七、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八、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九、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協助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一、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報名表請自行上網下載,以 A4紙張列印)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6.11(四)16:00前。(逾時不候) 三、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屏北路一段1號) 四、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A4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正本當場驗還,影本留本校備查,逾報名時限不得補件。 1.報名表(如附件1,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准考證(如附件2) 3.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3) 4.前述各項證件影本(如附件4,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專任運動教練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曾擔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族證明相關文件。)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5) 6.繳交切結書及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日期往前推算1個月內)(如附件6) 7.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者,如附件7) 8.具結書(如附件10)。 9.各項表件皆應繳交,未於報名時繳交者,不予完成報名手續 五、聯絡方式: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08)7937493轉533學務處體育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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