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戶政人員或有109年7月1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於115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報名,請先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含自傳、照片及聯絡方式),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另檢附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洽詢電話:02-23062706轉5002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辦事員
114/12/29 ~ 115/01/09
檢視
書記
114/03/31 ~ 114/04/08
檢視
戶籍員
114/02/25 ~ 114/03/07
檢視
課員
113/11/25 ~ 113/12/02
檢視
課員
113/11/06 ~ 113/11/1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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