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福營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福營國民中學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5
有效期間
115/06/05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二)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四)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五)曾有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2,425元。
聯絡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6月10日(星期三)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李小姐([email protected])信箱,電子郵件主旨上請註明「應徵福營國中4等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1.甄選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s://網址/點選人事室公告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填妥後將掃描檔案及可編輯檔案併同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另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書(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英語測驗證書(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案甄選之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又本案備取人員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得遞補原公告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2960-3456分機2706李小姐、2204-8741分機280楊小姐,謝謝。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