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6
有效期間
115/06/06 ~ 115/06/1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以食品或醫藥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熟悉食品藥物化粧品相關法規及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業務,並具有食品藥物化粧品行政管理及稽查實務2年經驗以上者尤佳。
(三) 工作積極進取,不畏艱難、認真負責、具學習熱誠者、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限制轉調(於報名截止日,限制轉調期間未逾3個月者除外)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及後市場監測之分析、評估、規劃及管理相關業務。
(二)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業務之協調、聯繫、溝通及統合業務管理。
(三)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業務。
(四)主管交辦之其他事項。
聯絡方式
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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